2018江蘇海陵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2018江蘇海陵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來源:海陵區教育局時間:2018-03-07 23:33:10

為做好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根據《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工作的通知》(蘇教人〔2016〕24號)、《江蘇省2018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公告》和《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8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8〕8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

凡2018年年底未達到國傢法定退休年齡,持有海陵區戶籍或泰州市城區境內普通高校2018屆大專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均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未轉戶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願選擇到戶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事關系在海陵區(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並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在我區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根據國傢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隻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即,如當年已取得小學語文學科教師資格,則同一年內不能再申請小學其他學科或其他學段教師資格。

二、申請條件

1.公民身份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是中國公民。

2.思想品德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3.學歷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有關學歷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1)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師學歷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具有中等師范學歷可以申請小學教師資格);

(2)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或專業課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4.教育教學能力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1)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可於畢業前的最後一學期由所在學校統一向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相應教師資格,也可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原件,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

(2)非師范類全日制應屆越南商標查詢畢業生可於畢業前的最後一學期,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推薦表》原件,自願選擇到戶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因保研等情況無《推薦表》的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出具學籍證明,並註明無《推薦表》原因。

憑《推薦表》或學籍證明申請認定並獲得通過的應屆畢業生,須在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內憑合格畢業證書方可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3)非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校 專轉本 學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前合格學歷自願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4)非上述范圍內人員(含已畢業但未及時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師范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也可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另需提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當地社保管理部門相關證明為準)。

(5)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傢語委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

(6)非師范生和2015年及以後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國傢《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註的學科和學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隻能免試申請與所學專業和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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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j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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